目前,建立创业基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:
第一,由政府财政出资,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作为法人,建立创业基地。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政府通过财政出资,对创业基地采用事业单位的模式进行管理运作。这也是我国政府早期建立创业基地的主要方式。
第二,由政府出地,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运作,组建一个事业单位进行筹资,建立创业基地。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政府提供土地,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,对创业基地采取事业单位企业化的运营管理模式。目前,我国的创业基地大多采用此种方式建立。
第三,在政府的引导下,由民营企业出资,建立创业基地。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通过政府的引导,将民营企业吸引到创业基地建设的事业中来,此时创业基地采取的是一种完全企业化的运营模式。
第四,在政府的引导下,由政府或民营企业出资,将破产企业的厂房稍加改造,分割出租,提供服务,扶持创业。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破旧立新,在被市场淘汰的企业的机体上培育出一批新兴的中小企业。
第五,在政府的引导下,由政府或民营企业出资,将闲置的厂房、楼宇、仓库等进行改造,机型场地出租,开办创业企业。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变废为宝,盘活闲置资产,取得闲置资产所有者与创业企业的双赢。
第六,由行业协会出面,在产业集群内建立创业基地,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服务。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通过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,集中区域内部的优势力量扶持新创的中小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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