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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还是「危信」?提高网络安全意识

发布时间: 2024-02-08 14:35:46 热度: 307 作者: 李斯特 来源: 微信加 本文共 2462 字 阅读需要 9 分钟
基于智能手机的微信应用平台正在迅猛发展,目前用户已达数亿。经调查发现,在为用户提供更大社交便利的同时,微信也存在一些被利用实施犯罪、传播不良信息等安全隐患。

基于智能手机的微信应用平台正在迅猛发展,目前用户已达数亿。经调查发现,在为用户提供更大社交便利的同时,微信也存在一些被利用实施犯罪、传播不良信息等安全隐患。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认为,促进微信健康发展,还需在个人防范、企业自控、政府监管方面「三管齐下」。


案例一:微信求出轨反被擒

2012 年 8 月中旬,东营市河口区女青年王某通过微信认识了男网友孙某,一番短时间的交流后,孙某通过微信提出来要和王某发生一夜情。王某很是反感,就想让孙某出出丑,于是假装同意,并相约在河口区一饭店内见面。9 月 3 日晚,王某和几个朋友一起来到约好的饭店后,孙某也和几个朋友随后赶到。王某通过微信确认了孙某等人其中之一就是发微信的人后,悄悄打电话报了警。海滨公安分局巡逻警察大队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,王某立即带着民警对孙某等人进行了指认。孙某矢口否认,但是当王某用手机拨打电话后响起的是孙某的手机时,丑事败露的孙某恼羞成怒,要殴打王某。民警及时控制住现场局面,并将当事人双方带到了辖区派出所。审理过程中,孙某承认自己想通过微信玩一夜情,被拘捕罚款。


案例二:微信交友带来的杀身之祸

徐某是昆明一家服装店的老板,36 岁,离异后一直独自生活。一个偶然的机会,她通过微信的定位功能发现并结交了一山东籍男子尹某,两人很快结成了男女朋友。其实,徐某的这位男友已经有一位交往多年的女朋友,玩微信只是为了排遣寂寞,他并没有跟徐某长远在一起的打算。但微信上的你来我往,却让徐某彻底放下了防备。在和尹某交往不久,她就向尹某透露,自己有一笔 50 多万的拆迁补偿款,此时尹某因为生意失败急于用钱,便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。一天,徐某下班离开服装店,而尹某和他的两名同伙已经带好头套,埋伏在徐某店外停车场内等待着她。三人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,但是当他们去拉受害人的时候,受害人惊叫了起来,他们一时情急,把受害人脸部压在水沟里面,结果受害人溺水身亡。徐某怎么也没想到,微信结交的「缘分」带来的竟然是杀身之祸。


案例三:微信信息真假难辨,使用需谨慎

微信中的个人信息同样是真假难辨。28 岁的云南蒙自青年彭某是个微信迷,对微信的产品特性了如指掌。与一般人不同的是,他有多个微信号,其中有一个微信号竟然是冒充女生注册的。彭某已失业一年,房租、车贷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。用「李婷」的假身份,彭某只搜索有钱人,如果对方不符合他所认定的条件,就立即删除。不久后,彭某在众多微友中锁定了一个目标王某。为从这条大鱼身上搞点钱花,彭某进行了周密的策划。他让女朋友杨某冒充「李婷」去跟王某见面,然后实施麻醉抢劫的计划。彭某把 10 片安眠药磨成粉末交给杨某,让她趁机在聊天过程中下药。就这样,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光了混有安眠药的啤酒,两人于 19 点 55 分离开酒吧回到了王某的车上,10 分钟后,王某昏迷。随后赶来的彭某抢走了王某随身携带的欧米茄镶钻金表、金首饰、手机、现金等,折合人民币 317600 元。


案例四:微信调情,只为算计你

义乌市公安局稠北派出所成功打掉了一个「酒托」诈骗团伙,抓获 17 名犯罪嫌疑人。其中,8 个男的,9 个女的,都是 20 多岁的年轻人。平时,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微信摇一摇、QQ 飘流瓶、手机短信等方式「钓鱼」,鱼儿上钩后便将他们带到指定的饭店和酒店进行高价消费。据犯罪嫌疑人交代,这个团伙分工很明确,有专门收集微信号、QQ 号和手机号的人,也有从事联系和与人在线聊天的人,更有负责安排见面事宜的人。一般来说,团伙里的女孩子与受害人取得电话联系后,会在约定地点见面。这些女孩子会通过男子的穿着来分析他们的经济状况,接着考虑下一步要「敲」多少钱。等他们掏钱时,女孩子就瞄一眼他们的钱包,看看他们身上钱款数目,然后再看情况点一些红酒和茶水之类的高价位饮品。更过分的是,在指定约会场所,不少饭店里,不仅「服务员」是假的,这个团伙还自制「菜单」,也就是说,上当的男性在咖啡店里看到的菜单,上面的标价都比店里正常的价格要高出很多。「服务员」会要求客人先付款。一般来说,为了节省时间,「约会」的时间会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之内,消费金额在 400~1500 元之间。消费了多少金额,他们可以按利润的 15%~30% 的比例拿「提成」。除去成本,「业务」好一点的成员,每天能靠这种方式获利三四百元。


案例五:少数「灰色信息」广为流传

与陌生人社交相比,微信的主要功能还是在熟人间传递信息。微信传播的主要内容是较为私人化的个人照片、生活信息等,其中也混杂了一些不实、不良、不法的「灰色信息」。

第一,虚假欺诈类信息。

2013 年 2 月,一条信息在微信中转发量极大:「帮忙转一下,一名北京三中的学生,叫谢露,13 岁,消失几天了,她爸爸的号码是……爱心接力,我的好友们都帮她忙转下,必有好报。」拨打该号码发现它并不存在;媒体、警方随后也证实了消息的虚假性。大约一周后,微信上才开始传播「辟谣信息」:「别再转了!别再用我们的善良为骗子买单了!关于北京三中孩子谢露失踪的信息是诈骗信息,电话都是同一个,只要打了就是声控电话,扣除好多钱。」


第二,混淆视听类信息。例如:「今天下午六点开始,高清探头全部启动,副驾驶室不系安全带也要处罚,开车时打电话罚款 50 元,闯黄闪罚 300,越线停车罚 100……请相互转告亲友以免被罚!」在上海,交警部门辟谣后不久,类似信息又重新出现,警方不得不反复澄清。

第三,迷信类信息。一些信息甚至带有「看见此信息不转,母亲会有灾祸」等诅咒言辞,不少微信用户对此颇有微词。

专家认为,一些「灰色信息」之所以能够在微信上迅速传播,是因为微信的「可信」度高、隐秘性强、裂变性大,最终导致出现「病毒式传播」。复旦大学传播学学者朱春阳说,由于微信好友大都是熟人,与传统网页、微博相比,微信传播的信息更具有说服力、可信度,微信的「可信」度还会不断自我增强。例如,一个人看到很多朋友不约而同地发布同一条信息,就会越发相信,继续转发出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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